(一)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公告地價係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地價調查估計及評議,調查情形衡量各項影響地價因素,查估結果應核實反映市場地價動態,評議時已綜合考量地方財政需要、民眾地價稅負擔及社會經濟狀況等因素,以適度反映市場交易價格變動,並達成地利共享之目標。
(二) 地價稅的計徵是依申報地價x課稅面積x適用稅率,而申報地價原則上是公告地價8成,所以公告地價是地價稅核課的基礎。
(三) 另地價稅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之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計徵,土地愈多或土地價值高,負擔的稅額也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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