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MyGoNews林湘慈
時間:2019-03-12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有關立法院何委員志偉2019年3月12日召開「社子人的尊嚴,保鮮期僅12年?!」記者會一事,台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提出3大澄清如下:
(1)社子島要開發但絕不滅村--社子島開發問題複雜、意見分歧、影響深遠,為解決現有問題及符合各方利害關係人之期待,仍將參酌各界意見及內政部都委會決議與建議,以尊重民意、妥適安置並保存當地文化與聚落的思維辦理規劃開發。台北市政府地政局已於2018年8月3日函請台北市府都市發展局就內政部都委會決議與建議具體納入都市計畫檢討因應,以減緩開發衝擊、保存文化聚落並逐步提升居民生活環境品質;市府後續將參考內政部「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評估研議剔除區段徵收之原則與配套措施,以達成開發不滅村的目標。
(2)拆遷安置計畫聽證 廣納在地居民意見--社子島居民多數表達贊成開發,惟訴求應有更完整全面之拆遷安置方案,居民的心聲,市府聽到了!依都委會附帶決議訂於2019年4月13日辦理「社子島拆遷安置聽證」會議,並將作成聽證紀錄,依聽證陳述(含言詞及書面)意見及理由證據,評估修正本區段徵收拆遷安置計畫內容,後續由內政部於審議區段徵收範圍及抵價地比例時,具體檢視市府回應及處理情形。再次重申,台北市府將採公開透明方式釐清爭議、蒐集民意、凝聚共識,精進「社子島拆遷安置計畫」。
(3)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鼓勵居民踴躍表達意見--「言詞陳述意見」報名已於2019年3月11日截止,市府後續將協助居民推舉發言代表;又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尚可選擇「書面陳述意見」方式表達意見,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提醒,書面意見表請記得於2019年3月29日下午5時前填具,並以親送、郵寄(郵戳為憑)或傳真方式送達至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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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社子島大開發 進度&現況 ⛔封印解除 Vlog #1
2019年3月12日 星期二
2019年3月4日 星期一
公同共有土地,請注意「連帶責任」
報導:MyGoNews林湘慈
時間:2019-02-24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未設管理人之公同共有土地,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後段規定,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捐負連帶責任,且依民法273條第1項規定,債權人得向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故納稅義務人之一繳納其自行應分攤部分之稅款,對於剩餘之欠稅仍負連帶繳納義務,並不能免責。
稅務局貼心提醒:以地價稅舉例說明,地價稅之公同共有人或繼承人如已向稅務局申請分單完納應有部分或應繼承比例之地價稅,是不能視為應納稅捐已繳納,稅務局仍可就剩餘欠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若執行機關對未繳納應有權利部分之義務人執行後仍無結果,仍可對已分單繳納之義務人執行剩餘未完納稅款。
收購共有、持分、繼承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時間:2019-02-24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未設管理人之公同共有土地,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後段規定,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捐負連帶責任,且依民法273條第1項規定,債權人得向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故納稅義務人之一繳納其自行應分攤部分之稅款,對於剩餘之欠稅仍負連帶繳納義務,並不能免責。
稅務局貼心提醒:以地價稅舉例說明,地價稅之公同共有人或繼承人如已向稅務局申請分單完納應有部分或應繼承比例之地價稅,是不能視為應納稅捐已繳納,稅務局仍可就剩餘欠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若執行機關對未繳納應有權利部分之義務人執行後仍無結果,仍可對已分單繳納之義務人執行剩餘未完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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