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土地.畸零地.高價收購~~~0982683151~~~ 龍 先生

台北社子島大開發 進度&現況 ⛔封印解除 Vlog #1

2019年12月31日 星期二

【持分土地買賣】~ 那些公有土地可以免徵地價稅?

〈一)供公共使用的土地。
〈二〉各級政府與所屬機關及地方自治機關用地及其員工宿舍的用地。但不包括供事業使用的土地在內。 
〈三〉(刪除)。 
(四)國防用地及軍事機關、部隊、學校使用的土地。
(五)公立之醫院、診所、學術研究機構、社教機構與救濟設施及 公、私立學校直接用地及其員工宿舍用地,以及學校學生實習所用的直接生產用地。
(六)農、林、漁、牧、工礦機關直接辦理試驗之用地。 
(七)糧食管理機關倉庫用地。 
(八)郵政、鐵路、公路、航空站、飛機場、自來水廠及垃圾、水肥、污水處理廠(池、場)等直接用地及其員工宿舍用地。但不包括其附屬營業單位獨立使用的土地在內。 
(九)引水、蓄水、洩水等水利設施及各項建造物用地。 
(十)政府無償配供平民居住的房屋用地。 
(十一)名勝古蹟及紀念先賢先烈的館堂祠廟與公墓用地。 
(十二)觀光主管機關為開發建設觀光事業,依法徵收或協議購買的土地,在未出賣與興辦觀光事業者前確無收益 者。
(十三)依停車場法規定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 
前項公有土地係徵收、收購或受撥用而取得的,於其尚未辦妥產權登記前,如經該使用機關提出證明文件,而且用途合於免徵標準的,徵收的土地從徵收確定之日起,收購的土地從訂約之日起,受撥用的土地從撥用之日起,準用前項規定。 原合於第1項第5款供公、私立學校使用之公有土地,經變更登記為非公有土地 後,仍供原學校使用者,準用第1項規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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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4日 星期二

【持分土地買賣】~ 無償供公共使用的土地,如何課徵地價稅?

無償供公共使用的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 
但是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的空地部份,不可以免徵。(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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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7日 星期二

【持分土地買賣】~ 土地稅之減免需否提出申請?

土地稅之減免,除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2條但書規定免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申請者外,以其土地使用合於本規則所定減免標準者,應於每年(期)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起減免。(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2、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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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0日 星期二

【持分土地買賣】~ 原課徵田賦的土地依法改課地價稅時是從什麼時候改課?

課徵田賦之農業用地,在依法辦理變更用地編定或使用分區前,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凡領有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者,以開工報告書所載開工日期為準;未領取而擅自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例如整地開發供高爾夫球場使用,建築房屋、工廠、汽車保養廠、教練場等以實際動工年期為準,以該基準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財政部79.6.18台財稅第79013520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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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日 星期二

【持分土地買賣】~ 那一種土地要課地價稅?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7條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應按申報地價,依法徵收地價稅,同條例第22條規定: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未規定地價者,徵收田賦,但都市土地合於下列規定者亦同: 
(一)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二)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三)依法限制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四)依法不能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五)依都市計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前項第2款及第3款,以自耕農地及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出租之耕地為限。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冷凍(藏)庫、農機中心、蠶種製造(繁殖)場、集貨場、檢驗場、水稻育苗中心、儲水池、農用溫室、農產品批發市場等用地,仍徵收田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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