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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社子島大開發 進度&現況 ⛔封印解除 Vlog #1

2023年4月17日 星期一

【地籍清理專區】~【寺廟或宗教團體土地之清理】原以寺廟或宗教團體名義登記,於34年l0月24日前改以他人名義登記之土地,應如何辦回寺廟財產?

一、募建寺廟或宗教性質之法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民政機關申報發給證明書: 
(一) 寺廟登記或法人登記之證明文件。 
(二) 現任寺廟負責人或法人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三) 日據時期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土地臺帳、登記濟證、其他足資證明為寺廟或宗教團體名義取得或出資購買之證明文件,或由寺廟或宗教團體立具該土地為其所有之切結書。 
(四) 土地自始為該寺廟或宗教團體管理、使用或收益之文件。 
(五) 土地登記名義人或繼承人之同意書及印鑑證明書;其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者,並應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之文件。 
(六) 土地清冊。 
(七) 最近三個月內之上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二、募建寺廟或宗教性質之法人於領得證明書後30日內,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請更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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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3日 星期一

【地籍清理專區】~ [以神明會名義登記土地之清理] 已向民政機關申報之神明會,該如何處理其名下土地?

一、申報人於收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民政機關驗印之神明會現會員或信徒名冊、系統表及土地清冊後,應於3年內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一) 經會員或信徒過半數書面同意依法成立法人者,申請神明會土地更名登記為該法人所有。
 (二) 依規約或經會員或信徒過半數書面同意,申請神明會土地登記為現會員或信徒分別共有或個別所有。
二、屆期未申請登記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民政機關逕依現會員或信徒名冊,囑託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均分登記為現會員或信徒分別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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