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建物)之所有權變更登記:包括買賣、贈與、交換、共有物分割、拍賣、判決、和解,繼承登記,信託登記,需繳納增值稅、契稅、贈與稅、遺產稅等,節稅技巧高深、手續繁雜應找地政士(代書)辦理。
二、他項權利登記,標示 變更登記,其他登記(姓名、統一號碼、住址、門牌等變更)手續比較簡單,可自行辦理。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台北市、新北市..等持分土地、畸零地、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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