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於每年4月1日公告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請繼承人依限聲請登記時,除通知繼承人外,公告期間都會將該年度之資料上網,所以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都可以上本市地政處及各所網站查詢﹔又在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佈告欄、土地所在地鄉 (鎮、市、區) 公所佈告欄、被繼承人原戶籍所在地鄉 (鎮、市、區) 公所佈告欄及被繼承人原戶籍所在地村、里辦公處佈告欄皆可查看該公告內容。至於非公告期間或非當年度之資料,可直街申請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參閱。
持分土地 /共有土地 / 繼承土地 / ~~~ 買賣、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更多內容請到我的goggle+
https://plus.google.c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