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土地.畸零地.高價收購~~~0982683151~~~ 龍 先生

台北社子島大開發 進度&現況 ⛔封印解除 Vlog #1

2020年2月20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買賣】~ 對於適用特別稅率及減免土地之稽徵程序為何?

(一)主管稽徵機關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前60日,將有關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礦業用地、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及寺廟、教堂用地等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的規定及申請減免應行申請事項,與應檢附證明文件、項目等公告週知。(土地稅法第42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1條) 
(二)土地所有權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的,應檢附戶口名簿影印本及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適用工業用地於建廠期間者,應檢附建造執照〈建築物用途載明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用途〉及其他相關文件。如建廠前依法需先取得工廠設立許可者,應加附工廠設立許可;建廠完成後,已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者,應檢附工廠登記核准函及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未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者,應檢附使用執照或其他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文件上用途記載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建築物〉。申請土地稅減免者,應檢附證明文件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者自該年期適用,逾期申請 者,從申請次年期開始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沒有變更的,以後免再申請;適用特別稅率的原因、事實消滅時,從次年期恢復徵稅。(土地稅法第41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11、14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31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2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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