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支票遺失,應先至付款銀行--台灣銀行辦理掛失止付,且經查原退稅公庫支票確未經兌領後,得填寫申請書申請補發;其為遺失禁止背書轉讓之退稅公庫支票者,得免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遺失之退稅支票如屬禁止背書轉讓者,應檢附刊登遺失啟事1天之全張報紙向台灣銀行辦理掛失止付,免向法院辦理公示催告。俟取得「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後,即可向本處申請補發退稅支票或逕匯入帳戶。遺失之退稅支票如屬未禁止背書轉讓者,應檢附刊登遺失啟事1天之全張報,向法院辦理公示催告,俟取得除權判決書及「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後,即可向本處申請補發退稅支票或逕匯入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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