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5條規定,被徵收之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竣繼承登記,其徵收補償費得由部分繼承人按其應繼分領取之;其已辦竣公同共有繼承登記者,亦同。故經審查確定被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全體繼承人後,各個繼承人均可按應繼分單獨領取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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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分土地.畸零地.高價收購~~~0982683151~~~ 龍 先生
台北社子島大開發 進度&現況 ⛔封印解除 Vlog #1
2024年4月29日 星期一
【地政知識】~ 尚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或土地改良物被徵收,如部分繼承人拒絕會同或無法會同時,地價補償費如何領取?
2024年4月15日 星期一
【地籍清理專區】~ [土地代為標售篇] ~ 民眾得申請優先購買之情形及申請時機
一、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2條規定,優先購買權人資格及優先順序如下: (一)地上權人、典權人、永佃權人。 (二)基地或耕地承租人。 (三)共有土地之他共有人。 (四)地籍清理條例施行(97年7月1日)前已占有達10年以上,至標售時仍繼續為該土地之占有人(87年7月1日以前即開始占有,至標售時仍繼續占有者)。 二、申請時機: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代為標售土地以前,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3條規定,應該公告3個月,並以公告代替對優先購買權人的通知。決標後之決標金額將揭示於本府公告欄及網站10日,符合規定之優先購買人得於決標後10日內,以書面向本府為承買之意思表示,逾期未表示者,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收購共有、持分、繼承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
2024年4月1日 星期一
【地籍清理專區】~ [共有土地,各共有人登記之權利範圍合計不等於一] 經清查公告各共有人登記之權利範圍合計不等於一之土地,其清理方式為何?
一、若有原始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或其他足資證明之資料,得由地政事務所逕為辦理更正登記,免予公告,並應將登記結果通知各相關共有人。該土地若有他項權利或限制登記者,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通知他項權利人、囑託機關或預告登記請求權人。 二、如非屬上開情形,得經權利範圍錯誤之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由共有人之一,於申請登記期間內,申請更正登記。 三、未於公告之申請登記期限內申請更正登記者,由地政事務所依各相關共有人登記之權利範圍比例計算新權利範圍,逕為辦理更正登記,免予公告,並應將登記結果通知各相關共有人。該土地若有他項權利或限制登記者,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通知他項權利人、囑託機關或預告登記請求權人。 收購共有、持分、繼承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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