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稅人若遺失未逾兌領有效期限者 (即自開票日起未滿1年者)須檢附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副本(台灣銀行公庫部核發)
(3)身分證明文件:
A.個人:身分證影本
B.營利事業: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公司執照影本及公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C.財團法人:法人團體證明影本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2.退稅人若遺失逾兌領有效期限者,而稅款尚未解庫者,須檢附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副本(台灣銀行公庫部核發)
(3)身分證明文件:
A.個人:身分證影本
B.營利事業: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公司執照影本及公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C.財團法人:法人團體證明影本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3.退稅人若遺失已逾兌領有效期限且稅款已解庫者,退稅人應向本處重新提出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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