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土地.畸零地.高價收購~~~0982683151~~~ 龍 先生

台北社子島大開發 進度&現況 ⛔封印解除 Vlog #1

2018年7月30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 申報契稅檢附之文件?

契稅申報書、公定格式契約書正本(驗畢當場發還)、副本或影本(含貼印花 部分,金額為契約移轉價格的千分之一;惟移轉未辦理所有權登記之房屋,無需貼印花)乙份,其影本應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樣,並加蓋「申報人」印章以明責任,其它有關文件規定如下:

(一)已辦理所有權登記之房屋,應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簿謄本,但地方稅稽徵機關可透過內部電腦連線查詢已否辦理所有權登記者,得免附。

(二)未辦理所有權登記之房屋,應檢附原所有人及新所有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地方稅稽徵機關可視審核案件需要,請納稅義務人提供其他有關文件。
(四)特殊案件:
1.經法院判決確定案件,為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之影本。
2.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案件,為該政府機關核發之產權移轉證明書影本。 
3.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案件,為執行法院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影本。 
4.在法院達成和解案件為和解書影本。
5.在調解委員會達成調解案件,為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作成並經法院核定之調解書影本。
6.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之案件:
(1)使用執照或使用執照申請書副本之影本。
(2)買賣(合建)契約書或工程合約書之影本。
(3)其他有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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