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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社子島大開發 進度&現況 ⛔封印解除 Vlog #1

2020年8月12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畸零地買賣專區】~ 地價稅如何計算?

地價稅是按您的持分土地面積乘以申報地價(即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再乘以適用稅率計算而得。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台北市、新北市..等持分土地、畸零地、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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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5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畸零地買賣專區】~ 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1.房屋所有人。
2.房屋典權人。
3.共有房屋向共有人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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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8日 星期二

【持分土地買賣】~ 請問哪些稅屬於國稅?

國稅包括營業稅、綜合所得稅、贈與稅、期貨交易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遺產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貨物稅,由各區國稅局稽徵。您可請洽詢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會有相關人員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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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1日 星期二

【持分土地買賣】~ 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可以知道存款嗎?

財稅資料中心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僅列示不動產、動產之資料即土地、房屋、車輛,並無存款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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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4日 星期二

【持分土地買賣】~ 如何辦理房屋稅當期稅籍證明?

申請人為納稅義務人、繼承人或代理人,應備證件如下:
A.納稅義務人: 
本人身分證正本。
B.繼承人:
1.繼承人身分證正本。
2.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3.與被繼承人之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C.代理人:
1.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2.委任人身分證影本。
3.繼承人委託代理人申請時,需加附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4.授權書或委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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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7日 星期二

【持分土地買賣】~ 用哪些方式繳納稅款不用收取手續費?

1.稅款代收處(含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臨櫃繳納。
2.自動櫃員機(ATM)繳納。
3.便利商店繳納(繳納金額為2萬元以下)。
4.電話語音轉帳繳稅。
5.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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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9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 收到稅單,何時可以繳納?

利用銀行臨櫃、便利商店、晶片金融卡(限連結paytax網站繳稅)於收到稅單時立刻可繳款。
若使用信用卡、活期性帳戶轉帳、ATM(含實體及網路銀行)為開徵期前5日起至後2日止可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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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2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 地方稅(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稅單,如果過了繳納期限,還可以到便利商店繳納嗎?

自99年4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時間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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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5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 可辦轉帳繳稅稅目有那些?燃料費轉帳也可以一併辦理嗎?

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燃料費係屬規費,係監理站業務,為擴大便民服務,民眾亦可填寫轉帳申請書後,由本處代收轉監理站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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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8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 我的房屋稅及地價稅原已辦理轉帳繳納,要如何取消?

可隨時填寫終止委託轉帳代繳(領)稅款約定書表格,申請終止原申辦的稅目,但須在該稅開徵前2個月申請,才能如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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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31日 星期日

【持分土地買賣】~ 我收到稅單但忘記繳納,請問稅單過期了,是不是一定要到稅捐稽徵機關繳納?

過期的稅單不必到稅捐稽徵機關繳納,可就近利用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等代收稅款處繳納。郵局不是代收稅款的公庫,所以郵局無法代收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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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4日 星期日

【持分土地買賣】~ 逾期繳納稅款者,有無罰則?

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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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7日 星期日

【持分土地買賣】~ 重複繳納稅款 ,應如何辦理退稅?

納稅義務人重複繳納稅款應請檢附重複繳納稅單收據至稅捐稽徵機關各業務科辦理,另本處於辦理銷號時,如發現有重複繳納情事,即主動辦理電腦轉檔退稅,並寄發退稅輔導函予納稅人,納稅人可選擇以支票或以直撥入帳方式退稅,若回覆以支票方式退稅,本處會將退稅支票以雙掛號寄達納稅人;若回覆以直撥入帳方式退稅,退稅款將於回覆後7至10個工作天內匯入納稅人指定之帳戶,可免赴銀行兌領支票,省時又方便,歡迎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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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0日 星期日

【持分土地買賣】~ 什麼是直撥退稅?如何辦理?

納稅義務人申請退稅或辦理長期約定轉帳繳稅時,可約定退稅款直接撥入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含郵局);其為法人時,亦可約定退稅款直接撥入該法人名義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申請方式有二:
1.長期約定轉帳退稅
(1)填妥「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並檢附納稅義務人最近一期繳款書影本、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金融機構(含郵局)存摺封面或有存款帳號之晶片金融卡影本(註明金融機構分行)寄至稅捐處,退稅款就能直接撥入指定之帳戶。
(2)利用定期開徵(地價稅、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所附之「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廣告回執聯(免付郵資)填妥資料寄回稅捐處。
(3)線上申辦。
2.申辦退稅時約定直撥退稅
納稅義務人可於申請退稅時,於申請書上註明以直撥轉帳方式退稅,填寫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金融機構存款帳號,並附存摺封面或有存款帳號之晶片金融卡影本(註明金融機構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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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3日 星期日

【持分土地買賣】~ 退稅支票遺失,應如何處理?

退稅支票遺失,應先至付款銀行--台灣銀行辦理掛失止付,且經查原退稅公庫支票確未經兌領後,得填寫申請書申請補發;其為遺失禁止背書轉讓之退稅公庫支票者,得免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遺失之退稅支票如屬禁止背書轉讓者,應檢附刊登遺失啟事1天之全張報紙向台灣銀行辦理掛失止付,免向法院辦理公示催告。俟取得「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後,即可向本處申請補發退稅支票或逕匯入帳戶。遺失之退稅支票如屬未禁止背書轉讓者,應檢附刊登遺失啟事1天之全張報,向法院辦理公示催告,俟取得除權判決書及「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後,即可向本處申請補發退稅支票或逕匯入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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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5日 星期六

【持分土地買賣】~ 什麼是新北雲端櫃檯跨機關通報?

新北雲端櫃檯跨機關通報服務即民眾僅需於本市戶政事務所完成戶籍登記後,可同時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跨機關通報服務,藉由系統上傳各配合機關,即可一次完成相關資料同步更新,落實「不讓民眾多跑一回」之目標。更多詳細資訊,點選連結<新北市政府雲端櫃檯跨機關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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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8日 星期六

【持分土地買賣】~ 什麼是免書證免謄本服務?

為落實電子化政府「免書證、免謄本」施政理念,本處主動查詢戶籍、地籍等資料,民眾申辦案件免再檢附,充分發揮資訊資源共享的效益及稅務自動化作業目標,並加強宣導,使民眾知悉政府便民服務政策美意。本處自102年7月起,除配合推動免附戶籍、地籍資料外,加碼免附使用執照、工商登記、社福證明等,全面推動免書證謄本便民措施,原需檢附之申辦項目皆於網站案件說明處標示「可由系統代為查調」,公告民眾周知。(身心障礙證明得以車主、身障者及受託人之身分證件、印章及填具授權書方式,透過系統查調資料代替,惟外轄移入本轄、本轄移出及外單位收件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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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1日 星期六

【持分土地買賣】~ 如發現繳納通知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應如何救濟?

納稅義務人如發現繳納通知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得於繳款書所載之規定繳納期間內,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查對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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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4日 星期六

【持分土地買賣】~ 持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之稅捐處分不服,如何救濟?

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之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及使用牌照稅等之稅額處分如有不服,可以書面方式,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並檢附繳款書、收據或核定稅額通知書影本,向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申請復查(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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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7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買賣】~ 納稅義務人提出復查申請有法定時間限制嗎?

有。
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繳款書送達後,於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0日內;無應納稅額或應補稅額者,應於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後30日內。如依第19條第3項規定受送達核定稅額通知書或以公告代之者,應於核定稅額通知書或公告所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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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0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買賣】~ 納稅義務人未繳納稅款(不包含罰鍰)而申請復查,對於復查所決定之稅額需要加計利息嗎?

要。
自該項補繳稅款原應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至填發補繳稅款繳納通知書之日止,按補繳稅額,依各年度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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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3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買賣】~ 欠稅案件已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執行者,如何繳納?

1.至稅捐處總分處開單繳納。
2.至行政執行機關開單繳納。
3.利用郵寄方式,將匯票或支票連同行政執行機關通知影本或載明執行案號逕寄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地址: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
4.持有列印便利商店專用繳款單之行政執行處通知(應納金額合計未滿2萬元之案件),得於到期日前持該通知書至便利商店繳納(統一、全家、萊爾富、OK),無需負擔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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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6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買賣】~ 我人長期在國外,今天收到執行署通知函,如何繳納?

1.可委託在國內之親友至稅捐處總分處或行政執行機關開單繳納。
2.以電話親洽稅捐處總分處,申請繳款帳號,以匯款方式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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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7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買賣】~ 若因(地方)稅務未繳,帳戶被凍結,繳清後需找哪些單位協助解除?

1.最直接、快速解除帳戶被凍結方式:請持已繳納稅單直接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申請解除,他縣市請向所轄執行分署辦理。
2.另可透過本處或本處所屬各分處欠稅管理單位,將已納稅單轉交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辦理解除凍結。
3.或俟代收稅款銀行、公庫將稅款解繳入本府市庫後,本處亦會主動通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辦理銷案,解除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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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0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買賣】~ 對於適用特別稅率及減免土地之稽徵程序為何?

(一)主管稽徵機關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前60日,將有關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礦業用地、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及寺廟、教堂用地等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的規定及申請減免應行申請事項,與應檢附證明文件、項目等公告週知。(土地稅法第42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1條) 
(二)土地所有權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的,應檢附戶口名簿影印本及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適用工業用地於建廠期間者,應檢附建造執照〈建築物用途載明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用途〉及其他相關文件。如建廠前依法需先取得工廠設立許可者,應加附工廠設立許可;建廠完成後,已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者,應檢附工廠登記核准函及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未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者,應檢附使用執照或其他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文件上用途記載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建築物〉。申請土地稅減免者,應檢附證明文件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者自該年期適用,逾期申請 者,從申請次年期開始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沒有變更的,以後免再申請;適用特別稅率的原因、事實消滅時,從次年期恢復徵稅。(土地稅法第41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11、14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31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2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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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3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買賣】~ 公共設施保留地如何課徵地價稅?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千分之二計徵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土地稅法第19條、平均地權條例第23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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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6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買賣】~ 經辦理區段徵收重劃的土地,可否免徵地價稅?

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或田賦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或田賦減半徵收2年。(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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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9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地下停車位是否需課徵房屋稅?

房屋之地下停車位,如僅供所有權人自家停車使用,且無收費、出租或作為營業場所等情況可免徵房屋稅,民眾如符合前述免徵規定但尚未提出申請者,可至稅捐處網站下載申請書填寫,並檢附行車執照向房屋所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該地下室停車位即可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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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2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因天然災害致土地無法使用,可否免徵地價稅?

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地價稅全免。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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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5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平房屋宇前簷土地,可否免徵地價稅﹖

平房屋宇前簷,其上無建築改良物的走廊用地,如確供公共通行者,可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0條免徵地價稅。(稅務局9.3.12稅二字01308號台財稅第31934號但未列入法令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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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8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騎樓及巷道用地申請減免地價稅,應附何種證件?向何單位申請?

(一)騎樓用地減免應檢附建築物使用執照或所有權狀影本。 
(二)巷道用地減免應檢附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影本。 
(三)以上兩種減免應由土地所有權人填妥減免申請書向土地所在地稅捐處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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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地,地價稅如何徵免?

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0條規定: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無建築改良物者,應免徵地價稅;有建築改良物者依下列規定減徵地價稅: 
(一)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一層的減徵二分之一。 
(二)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二層的減徵三分之一。 
(三)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三層的減徵四分之一。 
(四)地上有建築改良物四層以上的減徵五分之一。 
前項所稱建築改良物係指附著於土地之建築物或工事。(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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