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登記:
1在條文裡的正式名稱叫做”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2登記時機:房屋興建完成後,憑使用執照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一次測量及登記(需連件辦理)。辦完登記之後就會有一張建物的所有權狀。
如果房屋興建完成後沒有辦保存登記,也不是違法,但是就變成俗稱的違建之一種,因為沒有權狀,在買賣時候就沒辦法辦理移轉登記,而且在日後產權上容易發生問題。
如果房屋興建完成後沒有辦保存登記,也不是違法,但是就變成俗稱的違建之一種,因為沒有權狀,在買賣時候就沒辦法辦理移轉登記,而且在日後產權上容易發生問題。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台北市、新北市..等持分土地、畸零地、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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