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示)登記:
1其實這種登記的法律效力早在之前就已發生,只是為了讓大眾都能查閱知道(公示效力),所以在形式上補作一個登記的動作。
2這類登記使用的情形很多,例如繼承登記,某人在某天死亡,雖然權利義務已經發生繼承效果,但是從登記謄本上仍然只能看到那個已經死掉的人名。為了讓大家都知道,必須先辦繼承登記,之後才能繼續辦其他的移轉登記。
3另:例如離婚登記,因為以訴訟請求判決離婚的時候,法院准予離婚之判決確定時,不待離婚登記,即生離婚之效力,故戶政機關依法准予離婚之確定判決所為之離婚登記,僅屬宣示登記而已,以確保我國禁止重婚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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