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土地.畸零地.高價收購~~~0982683151~~~ 龍 先生

台北社子島大開發 進度&現況 ⛔封印解除 Vlog #1

2017年10月29日 星期日

【持分土地買賣】~ [申領地籍清理土地價金篇] 代為標售之土地,如未能完成標售,會如何處理?權利人得否申請發給土地價金?

一、代為標售之土地,經2次標售而未完成標售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囑託登記為國有。
二、登記為國有之土地,自登記完畢之日起10年內,權利人得檢附證明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發給土地價金;經審查無誤,公告3個月,期滿無人異議時,依該土地第2次標售底價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並加計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應收利息發給。



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17年10月25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申領地籍清理土地價金篇] 代為標售所得價金如何處理?標脫土地之權利人何時得申請發給土地價金?金額如何計算?有無申請期限?

一、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於國庫設立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專戶,保管代為標售土地之價金。
二、權利人自專戶儲存之保管款儲存之日起10年內,得檢附證明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發給土地價金;經審查無誤,公告3個月,期滿無人異議時,按代為標售土地之價金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並加計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實收利息發給之。
三、10年期滿,專戶儲存之保管款經結算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17年10月23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 [土地代為標售篇] 代為標售前是否會通知優先購買權人?

一、標售前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3個月,標售公告同時會張貼於直轄市、縣(市)政府、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地政事務所、村(里)辦公處等公告處所,並以標售公告代替對優先購買權人之通知,不會另行通知優先購買權人。
二、標售相關訊息可至本府地政局網站(網址:http://www.land.ntpc.gov.tw/ch/index.jsp)地籍清理代為標售作業資訊查閱。




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17年10月18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土地代為標售篇] 標脫土地之占有人,申請優先購買權應檢附之文件

一、申請書。
二、優先購買權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預繳相當於保證金價款之文件。
四、地籍清理條例施行(97年7月1日)前,占有達10年以上,至標售時仍繼續占有事實之證明文件,如下列文件之ㄧ:
(一) 土地四鄰(占有土地四鄰之證明人於占有人占有之始至標售時,需繼續為該占有地附近土地之使用人、所有人或房屋居住者,且於占有人占有之始已具有行為能力為限)、村(里)長、土地共有人(含繼承人)等證明書及印鑑證明。
(二) 地籍謄本。
(三) 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17年10月16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 [土地代為標售篇] 辦理得標土地移轉登記之登記原因為何?是否應繳登記規費?有無應納稅賦?要辦理實價登錄作業嗎?

一、得標人應持登記申請書及產權移轉證明書向土地所轄地政事務所申辦所有權移轉登記,登記原因為「買賣」,並應繳納登記規費。
二、應納稅賦:
(一)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及財政部100年11月24日台財稅字第1000039196號函規定,土地增值稅及地價稅係由得標價金中扣除,故辦理買賣移轉登記時免再洽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查欠及檢附土地增值稅單。
(二)依內政部100年11月24日台內地字第1000228463號函所示,辦理得標土地移轉登記時免納印花稅。
(三)標售土地應納之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用或差額地價等,應由得標人負擔,並俟繳清相關費用後,再行發給產權移轉證明書。
三、實價登錄: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及第81條之2規定,權利人、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應於買賣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違反規定者,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提醒得標人應於完成登記後30日內,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透過網際網路方式至內政部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系統(https://clir.land.moi.gov.tw/cap/)完成申報,或至土地所在地政事務所臨櫃辦理申報,以免受罰。


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17年10月13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買賣】~ [土地代為標售篇] 代為標售土地底價如何訂定?


一、第一次標售者:
(一) 依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參酌公告標售當時徵收補償地價或建築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查估基準及應納稅賦,訂定各筆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標售底價。
(二)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自行辦理上開底價之查估時,得依現行相關地價查估規定,擇以適當方式,辦理標售土地之市價查估作業。
(四) 代為標售土地如訂有三七五租約者,其土地標售底價並將就該負擔之租賃權價值酌減後訂之。三七五租約租賃權價值之評估,得以參考現行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採以該土地所有權查估價格減除預計之土地增值稅(以查估時該土地當期公告土地現值預估)後餘額之三分之一比例計算方式估定。
二、第二次標售者:依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標售土地無人投標或未完成標售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酌減底價再行辦理第二次標售,酌減數額不得逾第一次標售底價百分之十。



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17年10月11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土地代為標售篇] 代為標售是否會影響民眾權益?權利人如何領取標售價金?

一、地籍清理主要係解決臺灣光復初期遺留之權利內容不符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之地籍問題,經依地籍清理條例之規定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後,即重新辦理登記,其未能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者,應予代為標售(或讓售)或處理,不僅可釐清權屬,健全地籍管理,以確保民眾財產權益,亦能活絡土地交易,促進土地之利用。
二、標售後之土地價金將儲存於保管款專戶,權利人自儲存之日起10年內,得檢附證明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土地價金。
三、經二次標售而未完成標售者,為保障土地權利人之財產權益,不宜再減價標售,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囑託登記為國有。權利人得自國有登記完畢之日起10年內,檢附證明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土地價金。



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17年10月6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買賣】~ [土地代為標售篇] 停止標售之情形

依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第18條規定,辦理標售期間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停止標售:
一、法院或行政執行處囑託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
二、公告徵收。
三、依法禁止移轉。



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17年10月3日 星期二

【持分土地】~ [土地代為標售篇] 暫緩標售之情形

依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第19條規定,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相關權利人在決標或登記為國有前檢具理由及證明文件,申請暫緩標售:
一、不服異議調處結果,於期限內向管轄法院提起訴訟,尚未判決確定。
二、經申報或申請登記遭駁回,已於期限內提起訴願或訴請法院裁判,尚未確定。
三、標售土地於決標或登記為國有前,真正權利人依規定申報或申請登記。
四、其他具有正當理由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同意。


收購共有、持分、繼承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